《戒殺詩》 黃庭堅

宋代   黃庭堅 我肉眾生肉,戒杀坚原名殊體不殊。诗戒杀诗诗意
原同一種性,黄庭隻是文翻別形軀。
苦惱從他受,译赏肥甘為我須。析和
莫教閻老斷,戒杀坚原自揣應何如。诗戒杀诗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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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庭堅)

黃庭堅頭像

黃庭堅 (1045-1105),黄庭字魯直,文翻自號山穀道人,译赏晚號涪翁,析和又稱豫章黃先生,戒杀坚原漢族,诗戒杀诗诗意洪州分寧(今江西修水)人。黄庭北宋詩人、詞人、書法家,為盛極一時的江西詩派開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陳師道和陳與義素有“一祖三宗”(黃為其中一宗)之稱。英宗治平四年(1067)進士。曆官葉縣尉、北京國子監教授、校書郎、著作佐郎、秘書丞、涪州別駕、黔州安置等。詩歌方麵,他與蘇軾並稱為“蘇黃”;書法方麵,他則與蘇軾、米芾、蔡襄並稱為“宋代四大家”;詞作方麵,雖曾與秦觀並稱“秦黃”,但黃氏的詞作成就卻遠遜於秦氏。

《戒殺詩》黃庭堅 翻譯、賞析和詩意

《戒殺詩》是宋代文學家黃庭堅創作的一首詩詞。該詩以簡潔的語言揭示了生命的平等與尊重的哲理。

詩詞的中文譯文:
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
原同一種性,隻是別形軀。
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須。
莫教閻老斷,自揣應何如。

詩意和賞析:
《戒殺詩》表達了黃庭堅對生命平等的思考與倡導。詩中以簡練的語言,直接點出所有生物的肉體都是相同的,無論是人還是其他眾生,都有相同的血肉之軀,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這種平等的觀念是佛教所倡導的,也是黃庭堅對人與自然的共生關係的理解。

詩詞通過對比不同的形體和境遇,強調了生命的平等和相對性。作者指出,痛苦與折磨並非隻為自己所獨有,而是所有眾生共同的經曆。同樣地,獲得豐盛和滋養也不應是自私地追求,而是應該與他人分享,體現出一種寬容和慈悲的態度。

最後兩句詩,黃庭堅以自問的方式呼籲不要讓閻王斷送眾生的命運,而應該自己反思,思考如何應對和理解生命的平等和相對性。這種自省和思考的態度,體現了作者對人生的深思熟慮和對眾生的尊重。

《戒殺詩》通過簡潔而深刻的語言,傳達出了生命平等與尊重的哲理。它提醒人們要以一種寬容和慈悲的態度對待他人和眾生,認識到生命的平等與相對性,從而引發人們對人與自然關係的思考和反思。

* 此內容來自古詩詞愛好者,僅供參考

《戒殺詩》黃庭堅 拚音讀音參考

jiè shā shī
戒殺詩

wǒ ròu zhòng shēng ròu, míng shū tǐ bù shū.
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
yuán tóng yī zhǒng xìng, zhǐ shì bié xíng qū.
原同一種性,隻是別形軀。
kǔ nǎo cóng tā shòu, féi gān wèi wǒ xū.
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須。
mò jiào yán lǎo duàn, zì chuāi yīng hé rú.
莫教閻老斷,自揣應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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